一、办理事项:商品条码业务(注册、续展、资格注销、信息变更)。
二、办理商品条码业务的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U1] 》。
三、商品条码注册申请:
(一)申请对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二)实施机关: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河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三)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完整填妥的“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登记表(见附表1)”[U2] 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
3、缴纳申请所需费用(加入费、维护费)。
(四)办理期限:分中心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收到费用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四、商品条码续展:
(一)续展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二)商品条码续展所需提交的材料:
1、完整填妥的“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见附表2)”2[U3] 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
3、缴纳续展所需费用(维护费)。
(三)办理期限:分中心收到完整的续展材料在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报送中心,中心收到费用后进行审核,颁发《中国商品条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五、系统成员资格注销:
(一)资格注销申请: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到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不办理续展手续按自动退出处理,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将予以注销。已注销的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二)系统成员资格注销所需提供的材料:
完整填妥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登记表(见附表3)[U4] ”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信息变更:
(一)信息变更申请: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和法人等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信息变更所需提供的材料:
1、若系统成员法人代表、联系人、通信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发生变化,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表4)[U5] ”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若系统成员名称变更时,其名称主体不变,即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一致的,需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表4)[U6] ”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所有变更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三)办理期限:分中心收到完整的变更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送中心,中心进行审核,颁发变更后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六、通报编码信息: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分中心通报编码信息。系统成员可免费加入全球数据同步系统,登录商品条码信息。所需流程如下:
1、注册ANCC(中心)网站用户;申请、绑定会员卡;
2、登录产品信息注册系统 详细内容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ancc.org.cn/[U7]
七、收费标准: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1997]2500号文件规定,收取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 |
|
一次性加入费 |
系统维护费(二年) |
合计 |
单个生产企业 |
1000 |
2000 |
3000 |
集团公司 |
1000 |
3200 |
4200 |
进出口公司 |
1000 |
6200 |
7200 |
企业所缴注册、续展费用均由企业直接通过银行电汇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户 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0149084052
八、联系方式:
实施机关:河南省标准院(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
工作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河南分中心管理部
受理岗位:注册申请:党洁
续展申请:王晓亮
电话:0371---65928590;65929380
传真:0371---6592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