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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赵薇遇见赵薇,这杯红酒算谁的?
发表时间:2017/8/18   点击 550 次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龙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诉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本案涉及著名影视明星赵薇,引证商标权利人亦叫赵薇。



赵薇为酒庄拍摄的宣传照

赵薇梦陇酒庄注册信息

2015年9月15日,原告龙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纯文字商标“赵薇梦陇酒庄”,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

第4662059号“赵薇”图文商标

案件概况

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在先第4662059号“赵薇”图文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注册申请。


商评委经复审后做出驳回复审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中文识别部分,构成近似商标,据此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原告不服被诉决定,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龙旭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称,龙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著名影视明星赵薇女士。赵薇女士对葡萄酒十分热爱,购买了位于法国波尔多的梦陇酒庄,该中文是对酒庄法文Chateau Monlot的音译,因此申请商标取名“赵薇梦陇酒庄”。虽然引证商标已于200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权利人也叫赵薇,但赵薇女士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原告法定代表人赵薇女士与申请商标之间早已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绝对不会指向引证商标权利人,“此赵薇非彼赵薇”。


被告商评委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做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被诉决定。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对本案作出判决。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对本案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如何判决,难下论断。但“幸运”的是,因为本案中涉及的注册在先的商标,因为已有三年未使用,而被进行了“撤三”。因此,“赵薇梦陇酒庄”最终非常有望注册成功。


此案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注册商标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这并不是意味着您申请的商标被完全拒之门外了,您还有其他争取获得该注册商标的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你同时还可以选择走完全不同的另外一条路,就是“撤三”,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走得通。当阻碍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的引证商标被宣告无效了,你的商标注册申请,无论是通过救济途径,还是重新提交申请,获准注册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


当然了,整个过程会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问题,大多数的商标申请人自己很难一个人完成所有事情的准备工作,这种情况下建议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专业化的应对。(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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